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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职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2.组织拟订全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组织实施区域性环境专项调查工作。收集、整理、贮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污染源动态档案和环境监测档案库,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环境质量快报、季报、年报、年鉴等,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资料。
4.为建设项目提供环境影响现状评价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及"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审计、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
5.为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考核所需的监测数据;
6. 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促进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负责本市范围内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技术指导、监测质量保证、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横向网络建设,推进全市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
7.建立本市应急监测网,为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参加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8.利用本单位技术力量,为社会提供环境技术服务。
9.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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