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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服务处(开发管理处)职责


1、承办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含工业、非工业项目及市政工程等)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对市级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核准验收等;
4、配合省环保厅对本市或在市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持证单位进行管理;
5、配合省环保厅审批全市内的大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核准验收等;
6、参与其他处室有关需配合的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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