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职责
1、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行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2、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科级干部、分局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调配、考察和任用工作;
3、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及临时工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和局系统行政奖惩工作;
5、负责局系统内人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环保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全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及局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
6、负责局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7、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年度形成的工资、培训、考核、任免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
8、协助做好市辖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工作。
9、协助局党委对辖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双重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对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1、负责局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12、协助局党委对党员队伍进行管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13、协助做好上级组织部门、民主党派等各种推荐选拔等工作;
14、负责全局的党费收缴与管理;
15、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6、参与其他处室有关需配合的工作;
17、完成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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