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4、协调各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5、组织“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社会活动;
6、组织实施本市重大环保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环境新闻报道工作;
7、指导和督查全市环保“四进”和绿色创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8、组织编写、刊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材料;
9、负责报刊征订,和内部刊物的出刊工作;
10、组织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家、省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11、组织实施全市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环保培训;
12、组织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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