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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处
计划处职责
1、编制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综合性规划和计划;
2、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实施考核;
3、参与编制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区域经济开发规划;
4、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5、指导和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6、组织编制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
7、参与审核辖市区环境保护规划;
8、负责国家、省补助的环保系统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示范工程以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和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评审,配合开发处审批市级以上(含市级)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0、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拟定环境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所有以市环保局名义对外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负责发布全市综合性环境信息;
11、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12、负责全市环境监测计划,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
13、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环保奖励基金的使用计划;
14、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作;
15、参与其他处室有关需配合的工作。
1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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