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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职责
1、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并负责审核或报批工作;
2、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贯彻环保法规的执法检查;
3、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务的日常工作;
4、受局法定代表人委托,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5、组织建立全市环保系统环保执法责任制,并监督实施;
6、制定全市环境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7、承办局行政处罚工作;
8、汇总整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辖市(区)环保局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并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辖市(区)环保局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承办市环委会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10、参与组织推行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检查、考核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1、组织拟定全市环境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本市重大新闻的发布工作;协调环境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本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表彰和国家、省环境奖项的推选工作;
14、参与其他处室有关需配合的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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