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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镇江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

市环境监察支队职责
1、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污染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及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2、指导、监督全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负责实施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3、负责开展排污费征收,并按省厅要求实施排污量核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4、落实污染事故按级报告制度,参与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置、处理,对辖市(区)跨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
5、实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国家规定,完成污染物排放季报和年报核定工作,并及时向省厅监察局报告有关统计情况;
6、及时修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7、参与全市环保执法检查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
8、抓好环境信访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参与各辖市(区)重要信访的调处;
9、负责组织全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10、参与其他处室有关需配合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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